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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业务简介
委托贷款申请
委托贷款合同签订
1、委托贷款受理部门:财务公司营业中心;
2、委托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委托人、借款人均属东航集团成员单位;
(2)委托人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可自主支配;
(3)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等均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4)委托人和借款人必须在财务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2、委托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委托人、借款人均属东航集团成员单位;
(2)委托人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可自主支配;
(3)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等均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4)委托人和借款人必须在财务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委托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委托贷款申请书》(链接并可下载);
(2)委托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人经年检的贷款证(复印件);
(4)委托人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借款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委托贷款申请书》(链接并可下载);
(2)借款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人经年检的贷款证(复印件);
(4)借款人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借款人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6)借款人近期财务报表;
如有担保的委托贷款,还需提供:
(1)保证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保证人经年检的贷款证(复印件);
(3)保证人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保证人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5)保证人近期财务报表。
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财务公司自收到委托人和借款人提供的完整无误的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批准该笔委托贷款答复申请人。
(1)填写《委托贷款申请书》(链接并可下载);
(2)委托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人经年检的贷款证(复印件);
(4)委托人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借款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委托贷款申请书》(链接并可下载);
(2)借款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人经年检的贷款证(复印件);
(4)借款人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借款人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6)借款人近期财务报表;
如有担保的委托贷款,还需提供:
(1)保证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保证人经年检的贷款证(复印件);
(3)保证人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保证人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5)保证人近期财务报表。
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财务公司自收到委托人和借款人提供的完整无误的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批准该笔委托贷款答复申请人。
委托贷款合同的签订
对经审查批准的委托贷款,由财务公司营业中心经办人员办理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事宜。
委托贷款的期限与利率
(1)委托贷款期限必须在三个月(含)以上;
(2)委托人委托存款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不计存款利息;
(3)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但委托贷款利率必须参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当期相同期限贷款的基准利率,并在允许的幅度内浮动。
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
财务公司委托贷款手续费率标准一般为委托贷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并以此为基础上下各浮动千分之二(即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之间),具体费率由财务公司与借款人商定。若借款人要求千分之三以下的手续费减免,可填制《委托贷款手续费减免申请(审批)书》(链接并可下载),说明申请减免理由后交财务公司营业中心。
委托贷款的收回
营业中心经办人员在委托贷款到期日前十个工作日向借款人提示按期足额归还委托贷款本息。
委托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委托贷款而需展期,应在贷款到期前五个工作日正式向委托人和财务公司提出展期申请,提交《委托贷款展期申请审批书》(链接并可下载),并说明理由。若该委托贷款有担保人,则需有担保人继续担保的书面承诺。俟委托人同意展期并在有关方签订《委托贷款展期申请审批书》后,财务公司方能办理有关展期手续。若委托人拒绝展期,财务公司营业中心经办人员应向借款人要求按委托贷款合同规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若到期仍不能收回本息,营业中心经办人员将及时通知委托人,由委托人和借款人自行协商相关事宜。
对经审查批准的委托贷款,由财务公司营业中心经办人员办理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事宜。
委托贷款的期限与利率
(1)委托贷款期限必须在三个月(含)以上;
(2)委托人委托存款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不计存款利息;
(3)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但委托贷款利率必须参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当期相同期限贷款的基准利率,并在允许的幅度内浮动。
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
财务公司委托贷款手续费率标准一般为委托贷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并以此为基础上下各浮动千分之二(即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之间),具体费率由财务公司与借款人商定。若借款人要求千分之三以下的手续费减免,可填制《委托贷款手续费减免申请(审批)书》(链接并可下载),说明申请减免理由后交财务公司营业中心。
委托贷款的收回
营业中心经办人员在委托贷款到期日前十个工作日向借款人提示按期足额归还委托贷款本息。
委托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委托贷款而需展期,应在贷款到期前五个工作日正式向委托人和财务公司提出展期申请,提交《委托贷款展期申请审批书》(链接并可下载),并说明理由。若该委托贷款有担保人,则需有担保人继续担保的书面承诺。俟委托人同意展期并在有关方签订《委托贷款展期申请审批书》后,财务公司方能办理有关展期手续。若委托人拒绝展期,财务公司营业中心经办人员应向借款人要求按委托贷款合同规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若到期仍不能收回本息,营业中心经办人员将及时通知委托人,由委托人和借款人自行协商相关事宜。